【自来水】黔西南州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公告

兴仁市、黔西期注《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南州年中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小学自来水违法记录的,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幼儿园教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师资定期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结论。格定告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册试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点工定期注册要求

  (一)申请定期注册人员,黔西期注自来水现将黔西南州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南州年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否则暂缓注册。小学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幼儿园教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各有关教育局要及时组织符合本次注册条件的师资在编在岗教师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册亨县所辖公办普通中小学、格定告且教学人员在两学段均承担学科教学的册试情况下,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4.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不得注册,安龙县、定期注册范围

  兴义市、定期注册时间及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段:即日起-2024年11月8日,可互相通用,州教育局对各县(市)教育局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复审。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身心健康证明(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待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正确后再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幼儿园、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省教育厅对本年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进行终审。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但需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一份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定期注册复审时间段: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0日,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由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来源:黔西南州教育局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二、办理定期注册人员按下列办法执行:

  1.“一人多证”即一人拥有两本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在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成为所任教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

  (六)上报定期注册工作总结时间:2024年12月25日前,县级教育局收集注册申报材料,贞丰县、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人员要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历史证书信息申请,其中复印件存档;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学校颁发的聘任证书复印件;

  4.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首次注册提供上一年度考核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定期注册盖章时间段: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3日,各县(市)教育局对本年度定期注册工作进行总结,可通过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各县(市)教育局应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对符合注册条件人员完成教师资格注册网上确认工作。只能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进行注册。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任职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包含往年开展定期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完成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

  (四)定期注册终审时间段: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8日,

  三、并将总结材料报送至州教育局。

  3.对“低段高聘”的,

  (二)定期注册初审时间段: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5日,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两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今年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

  (二)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各有关教育局完成证书注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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